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汴政办〔2013〕11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14日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持续良好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总体要求,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减少审批项目,转变管理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二、清理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主要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等(文件名录见附件1)。
四、原则及标准
(一)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凡是无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审批项目,必须取消。对需要保留的项目,按照服务企业、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要求,依法进行规范。
2.简政放权原则。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审批项目,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改善民生的审批项目,要尽量取消、下放或合并,转变政府职能。
3.全面清理原则。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上述项目的子项目,要全面进行清理,并实行目录化管理,为依法行政、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4.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和省以下驻汴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并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标准
1.凡是国务院、省决定取消,或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2.凡是国务院、省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明确下放省辖市级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提出承接方案;明确下放县(区)的,有关部门提出下放意见,一律不得变相截留;
3.凡是可以委托县(区)审批的,一律委托县(区)审批;
4.国务院、省未明确取消、下放或合并的审批项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能取消的尽量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能合并的尽量合并。
五、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清理(11月底前完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照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提出清理意见,并将行政审批清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格式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一览表》(附件3)、《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附件4)、《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意见表》(附表5)一式6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并附项目设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全文)一式2份,务必于11月29日下午4时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审核(12月15日前完成)
1.初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间节点对部门上报的自查意见进行梳理,按照法律法规,研究各单位上报的清理意见,逐项提出初审建议。
2.协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和处理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审批项目进行沟通和协商。
3.论证。初审意见形成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重点研究单位保留、下放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并反馈清理单位,再次沟通协商取得一致后,清理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认审核和处理意见,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定。对各单位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完成后,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相关审核报告,呈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布结果(12月底完成)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定后,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各单位保留、取消、合并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拟订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批准后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主要措施,作为改进作风、办好实事,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明确具体人员的任务分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单位要组织责任心强懂政策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对每一行政审批项目,都要从项目名称、子项目、设定依据等方面进行认真核对,防止遗漏,确保列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合规完整准确,为新的目录编制打好基础。针对制约市场和社会活力、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坚决取消、下放或合并。
(三)严格纪律、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项目清理,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管理脱节。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方便申请人的原则,坚决下放,不得变相截留;凡未按规定填报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视为自行废止。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对未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也未公开事项但仍在办理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打好五大攻坚战,实现五个翻番,促进开封快速崛起”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汴办〔2012〕17号)文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违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地址:市政府办公楼前楼404室
联系电话:23871218
电子邮箱:kfxzspgg@163.com
附件:1.依据文件名录
2.书面报告格式
3.填表说明
4.行政审批项目一览表
5.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
6.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意见表
(上述附件表格及填表说明电子版请到kfxzsp@163.com下载,密码3852086)